孙律师:您好!我现在因债务问题被别人起诉,传票刚收到在二月下旬开庭,因我当时资金往来用的是我家人的名下卡运作的资金往来,现在被一并起诉,实际只是我个人行为,她们从未参与也 从不知情,我当时和原告每次本金转账都会及时把利息转给他,利息属于高利,现在他按照高于本金的金额起诉我。我并在今年六月写了借条给他,以上是一个基本情况我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1他对我的家人起诉是否会有效,2我是否按借条金额来兑现,(实际支付金额和借条不符)之前支付的高息可以抵本吗?3每次他转入借款本金给我我都在统一天转出利息给他,但网银没注明利息二字,这个会认可吗?我想知道这个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还是我一定要到,另外我出庭是否家人就不用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