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经中介介绍说可以零首付买车,然后呢刚开始说可以,后面告知搞不了,要交15%的首付,就说是23000元,然后我丈夫这边自己拿不出这23000,中介就说他这边可以找公司借23000,分36期,每月还1050,可以提前还,如果到时提前还就未还本金就可以了。后面我丈夫觉得可以,他们就安排人来我家签合同,可是呢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份居间服务合同,一份质押合同,一份授权委托书,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解释合同内容,就是让签名字,文件也不给细看,三份文件上面都写到我丈夫与重庆一家小贷金融公司签了金额为23000的借款合同。从来没有出现过23000的借款合同。
我们后面拿到车,但是呢,我们还款的第三个月,就这个月,5号是要还的1050我们已经还进去,8号要交的车款2800是交到广汽租赁融资公司的,是通过融资办的零首付以租代购,我们才知道对方是没有把23000给到车行作为首付。
然后居间协议上面的乙方委托第三方收那个居间费,每月是150的,第三方公司9号以我丈夫没还2800多为由,偷偷开走我丈夫的车,他们8号打电话要求我们还进去,我丈夫已经明确说10号会还进去,但他们在我丈夫通过网约车司机资格证考试后到家不久就把车偷开走了,
三份合同上面都基于一份借款合同,但是就从来没有出现过,我丈夫多次催问对方给出来,但对方给不出,说看居间协议就可以,不用管借款合同,但是我们没有借过这笔款,就已经还了3期,而且现在还把车开走,要求我们一个月内给39000才还车。
这个事发生几天,我们已经报警3次了,每次警察就说这个是合同纠纷,不属于他们管辖,,最后一次报警,警察才说可以先交资料,待审查是否立案。
但是现在是没有所谓的借款,却已经还款了,而家车被偷开走了,要求我们拿钱才还车。
这事是怎么定性呢?属于什么刑事还是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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