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已世)乡下有两间房产,共有两仔,大仔已世,二仔健在。由于乡下房子漏水,需要修补(当时大仔,二仔都在美国)。于是二仔决定放弃乡下的房子,赠予别人,于是也询问了大仔的老婆(囗头上回答也不要了,所以不会寄钱回去修房)。这时侄孙知道就告诉二公,比别人不如比我,于是二公写了赠予书(当时无要求做公证,只要同乡会盖印即可)这样侄孙在1994年也拿到了房产证了。现在大公,二公的子女出来争,他们手上有本旧的还是太公名字的房产证,之前原以为掉失了。因大公婆和二公都无。原来是大公婆的二女收起来了。想请问侄孙的房产证会被撤销吗?侄孙过户后,有派人修理房子补漏,最近几年亦租了出去。当事人全生活在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