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宅基地上面积中,大概有0.6米X11.32米的
面积在邻居的旧房屋檐下,在2014年自建新房时,有发生过争端,逼于当时新房已经动工,无奈在村委的调解下,签下了一些不平等协议。内容大概为双方在建造房屋基础,可以各占用一半地下面积,但双方房屋不能占用。但双方建房完毕后,争议面积还是归还我使用。现在邻居准备建新房,却对协议内归我使用的争议面积进行诸多限制。鉴于这种情况,准备法律保护自己应有权利,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虽然当时在村委的调解下,签下相关协议,但争
议面积是非常清晰表明(在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有
清楚面积说明)是属于我使用宅基地面积内,如果进行法律诉讼,确定协议的不平等性,能否将争议面积完全归还于我?
2、邻居一直主张屋檐争议面积为公共面积,请问他的主张是否有效?有无相关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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