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孙继刚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8 01:50)     点击:307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摘要: 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 ...

  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继刚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继刚律师,孙继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继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2420664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继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州律师 | 广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继刚律师主页,您是第32673位访客